反方曾将孙文和小贝做比较,说明孙文没有被偶像化所以纯洁高尚得做精神领袖,而小贝则被人不耻。个人对孙文是否被偶像化有不同的看法:我同意孙文没有被时尚化,但绝对被偶像化了。反方曾又一次拿小贝做文章,多少给人一点论据不足的感觉。
体育明星偶像化是不是有利于体育发展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
各位观众,
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体育明星偶像化有利于体育发展,首先,我们明确一下几个概念,体育明星是在体育事业中有名的或是技巧非常高的体育运动员。偶像化就是指社会大众把某些人当偶像来推崇,使其成为正面榜样,起到引导社会价值观的作用。体育发展包括体育精神的发展、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其最终目的是弘扬体育精神,吸引大众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为社会健康发展做贡献,所以,我方认为体育明星偶像化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理由如下:
1、体育明星偶像化有利于弘扬体育精神。体育明星的艰苦奋斗、敢于拼搏的品质是我们的精神标杆,体育明星偶像化提高了普通民众对体育的关注,不仅为体育精神的传播提供了坚定的基石,也成为运动员不断努力进取的内在动力,还提升了体育运动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与价值。
2、体育明星偶像化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某项体育运动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离不开体育偶像强大的个人号召力。中国第一个世界冠军容国团掀起了中国的乒乓热,球王贝利带动了整个美国足球业的发展,这些事例说明体育明星偶像化是运动事业发展的催化剂。
3、体育明星偶像化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发展。体育明星偶像化是以体育明星强大的个人号召力,为体育产业吸引足够的关注与资源,有力的促进产业的发展,从乔丹一手成就了耐克,到李宁这个民族品牌的崛起,无一不是借助体育明星偶像化的强大号召力实现的,体育产业的发展为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在社会商品化大潮中,我们不得不承认,体育明星偶像化的确可能造成人们盲目崇拜或运动员自身的腐化堕落,但我们更要相信社会大众和运动员自身的理性和素质,体育明星偶像化在体育发展中做出的巨大贡献不应该被少数运动员的不良表现所抹去,人们通过体育偶像感受到体育的巨大魅力,激发对体育的热爱与激情,网球选手李娜,斯诺克王子丁俊晖,正是他们点燃我们对体育运动的激情,激励我们追逐更高、更快、更强这一人类永恒的主题。因此我方坚定的认为:体育明星偶像化有利于体育发展。谢谢大家!
《同济大学》体育明星偶像化是否有利体育发展 《同济大学》
[第十一届展望杯赛事评论贴]传播Vs城建 ※ 来源: 同济网论坛 BBS.TONGJI.NET4月28日
一教307
19:00――20:00
正方:传播 体育明星偶像化有利于体育发展
反方:城建 体育明星偶像化不利于体育发展
纵观整场比赛,给人的明显感觉是两只初识辩论的新军的交锋,场上算是激情四射,但也是问题多多。不管是语言表达,逻辑立论,仪态风度,双方辩手都有很多有待雕琢的地方。这些我在当时点评的时候已经向他们提出,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下面我就辩题和双方的立论,发表发表我的看法:
正方一辩在陈词中一开始就给我们定义了什么是体育明星――在体育比赛中有成就的人格完善的人――然后提了一下偶像化,可惜的是他们的偶像化的定义不明确而且给人印象不深。接着又列举了体育明星偶像化对体育事业的三点好处:1、对明星自身是一个鞭策;2、给别的运动员树立一个追赶的目标;3、带动大众积极投身体育运动。这三点的提出其实就可以成为正方的主攻方向。不过很可惜的是,正方在提出这三点的时候,并没有很好的对自己是如何推出这三点的逻辑加以阐释,使得论证不够完善;同时他们也没有就这三点深入挖掘,使得论证不过深化。这就使他们在以后的辩论中一度处于被动。
反方一辩在定义方面做得比正方略好。她不但定义了什么是体育明星(双方在这个定义上没有太大的分歧),而且还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偶像化:商家为了商业利益通过包装等手段将某明星为大众所崇拜的过程。不过,这个定义不是他们直接提出的,而是我根据他们的发言总结的。即使这样,在偶像化这个战场上他们已经树起了自己的旗帜,比起正方在这个阵地毫无建树好点。接着,他们紧扣偶像化即是商业化这个观点,大讲商业化带来的弊病。给人偶像化对体育发展是不利的的直观感觉。但也只是直观感觉,而没有很好的逻辑论证,而缺乏逻辑是他们在这场比赛里最大的毛病,特别是在他们的四辩陈词里尤为突出。
正方二辩的陈词没有什么新意,但同时也没有什么深化,以致显得如同一辩稿的扩写本。但也正因为是扩写本,所以也让人大概的了解到了他们的论证思路。正方的论证思路个人总结如下:因为体育是经济的一环,而体育明星偶像化可以促使经济的发展,所以只要经济发展则体育就会发展。这个论证思路实在显得稚嫩,单薄,而且稍欠逻辑性。毕竟,经济的好坏和体育的好坏没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
反方二辩倒是给了人颇深的印象。一是因为她的气势,大有一点恨铁不成钢的严师风范。整篇证词尽数偶像化负面影响之所在,特别是对小贝同学的绯闻事件情有独钟,估计也是感慨又一位好男人的倒下,而且生怕他带坏小孩子,所以说的是义正词严;二是因为她的确贯彻了他们反方的论证思路:(只)用事实说明,偶像化只是使人们更关心明星而不是体育。且不论他们这个立论的正确与否,就贯彻思路来说,她做的比对方二辩要好。
进入三辩对辩阶段,个人觉得双方都没有理解赛制的制定者的苦心。对辩的设定,是为了使双方可以将自己队内反应最快的人委以重任,充分表现辩论的及时性,减少有“背”而来。但双方都不约而同的在对辩一开始就扔出了大量的问题,而且也同时采用逃避战术作为回答。而且双方三辩都不是己方阵中反应最快的人,他们所表现出的控场能力都不及身边的队友。在对辩题的讨论方面,双方有离题之嫌,就话论话的交锋太多,以致我没搞懂他们在讲什么。
攻辩阶段也是颇为混乱。反方曾将孙文和小贝做比较,说明孙文没有被偶像化所以纯洁高尚得做精神领袖,而小贝则被人不耻。个人对孙文是否被偶像化有不同的看法:我同意孙文没有被时尚化,但绝对被偶像化了。因为第一,她被商家选作为代言人,同时商家也包装她成为大众的偶像。所以对此类比我不是很欣赏。
双方一辩的小结只能说是一般。反方曾又一次拿小贝做文章,多少给人一点论据不足的感觉。
整个自由辩论可圈可点的地方不多。估计因为是新接触辩论,所以每个人的大局观都不是很强,经常很容易的就被对方牵着走了。
关于四辩的陈词,我只能用“遗憾”两个字来评价。因为双方得陈词都实在太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