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不予参赛队食宿补贴,不收取任何参赛费。裁判及工作人员服装事宜,由单项竞委会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自行确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级奥体中心游泳馆可申请补贴不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可以。1、一次性补贴标准:社区体育中心建成开放后,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万元。
2、区、镇两级补贴标准:社区公共运动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百姓健身步道、社区健身苑点建成开放后,按区、镇(工业区)两级财政35:65比例承担,其中,社区公共运动场最高补贴限额为20万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最高补贴限额为10万元。百姓健身房、百姓游泳池,不单独给予区级财政补贴,但可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3、市级补贴标准: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对纳入市级补贴的建设项目,经市体育局审核,按不同项目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未享受区级补贴建设项目,市级补贴经费全额补贴至相应镇(工业区)。享受区级补贴建设项目,市级补贴经费按区、镇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区级承担的部分上缴国库,镇级承担的部分补贴至相应镇(工业区)。
国家运动健身补贴
国家运动健身补贴现在没有,都是一些地方政策。比如:聊城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和引导社会办赛的进程,规范和加强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经费管理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补助对象为列入聊城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及活动。
二、补助办法
1、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确保效益”的原则,对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各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社会参与程度、市场开发进度等情况进行分类补助。补助资金分为竞赛组织经费和参赛食宿费补贴。竞赛组织经费属于基本保障经费。参赛食宿费补贴根据项目类别确定。
2、竞赛组织费包括:场地费、器材费(含竞赛用文具、电脑、纸笔等)、宣传费、市内交通费、安保费、医疗保障费、裁判费(食宿、往返差旅、劳务费)、大会工作人员伙食费。
参赛补贴是指按单项竞赛规程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在编的参赛运动员、随队工作人员食宿费补贴。
3、参赛规模是指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范围内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总和。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项目参赛规模和类别核定,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选择。
4、项目补助类别:
一类项目:参赛规模少于300人的项目,裁判员按运动员人数10%核定,竞委会工作人员按运动员、裁判员总人数的10%核定;裁判员和竞委会工作人员如不能满足比赛需求的,根据国家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竞赛、裁判办法确定。竞赛组织费按参赛人数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补助,统筹按3天计算。参赛队伍按每人每天160元补贴,按3天计算,不收取任何参赛费。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
二类项目:参赛规模300-700人的项目,裁判员根据参赛人数配备20至40人;竞委会工作人员配备15至25人。裁判员和竞委会工作人员如不能满足比赛需求的,根据国家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竞赛、裁判办法确定。此类项目按每项目15万元补助竞赛组织经费。大会不予参赛队食宿补贴,不收取任何参赛费。市场开发费用优先用于赛事组织。
三类项目:参赛规模700人以上的项目,裁判员、竞赛工作人员参照二类项目核定,按每项目15万元标准补助竞赛组织经费,大会不负责参赛队食宿。补助经费和市场开发确有不足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收取参赛费。
5、补助标准和资金将视物价变化等因素,按年度进行调整。
三、开支事项及标准
1、食宿补贴标准。在编运动员、随队工作人员、裁判员及竞赛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60元核算。住宿标准为2-3人间,安全卫生,能洗澡;用餐以自助餐形式为主,干净卫生,搭配合理,同时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专职人员全程监督检查。本地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差旅费。运动队差旅费自理。外调裁判员及竞赛工作人员差旅费,可按往返直达汽车或火车硬席、动车高铁二等座标准给予报销,中途无故停留、绕道所增加的费用不予报销。特特情况,确需邀请外省市裁判员的,费用由单项竞委会统筹解决。
3、劳务费及服装。裁判长、仲裁委主任、赛风赛纪监督主任每人每天200元,副裁判长、仲裁委员、赛风赛纪监督副主任每人每天160元,裁判员每人每天130元,辅助裁判员及其他竞赛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不在大会食宿的,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发放期限按赛期内实际工作天数计算,1000元封顶。
裁判及工作人员服装事宜,由单项竞委会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自行确定。
4、奖品。比赛以精神奖励为主,另设物质奖励的,费用由竞委会自行解决。
四、资金申报审批
1、各单位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综合往届参赛规模和本届运动会本项目比赛计划安排,依据补助标准,据实客观申报补助类别及金额,报市体育局审核确定。
2、市体育局在汇总审核各单位申报情况基础上,提出当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资助经费分配方案建议,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根据市体育局的建议,综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审核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4、各项目竞赛补助经费原则上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至各项目单位。
五、资金管理和使用
1、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特别是食宿费补助应当专款用于参赛人员的住宿和用餐,不得挪用挤占。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该项目全民健身活动组织或结转到下一年比赛使用。
2、 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在比赛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六、监管检查和绩效评价
1、市体育局将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各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结果作为以后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结合组织赛事评估,提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3、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级其他需要财政资金补助的体育赛事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聊城市体育局。
休闲体育规划和休闲体育设计怎么做比较好?
休闲体育规划和休闲体育设计-绿维创景-是一家比较有经验的公司,体育旅游的规划和设计-绿维创景-认为需要根据特定地区运动休闲项目的开发思路设计不同的方案。旅游景区主体场地不同,适合开发的运动休闲项目也有所区别,为使得运动休闲项目归类清晰,我们按照草原、森林、沙漠戈壁、海滩、湖泊、河流、峡谷、岩洞、山川、湿地、公园、田野、室内、乡村、城市等多种不同主体场地进行研究分析,列举一些适合开发的运动休闲项目,为旅游景区开发与运动休闲的结合提供一点借鉴。草原地区:适宜开展赛马及马术等相关活动;摔跤、射箭等蒙古、哈萨克等马背民族相关运动;那达幕等蒙古传统民俗体育节庆;以及滑草、草地摩托、草地滚球、高尔夫等现代时尚运动。
森林地带:适宜开展森林野战、森林氧吧氧浴、森林探险、越野滑雪、丛林穿越、丛林溯溪、露营、骑马等运动休闲项目。
沙漠戈壁:适宜开展徒步、滑沙、沙漠探险、沙漠摩托、沙漠赛车、沙浴、骑骆驼等相关运动休闲项目。
海岸地区:适宜开展游泳、游艇、潜水、水上摩托艇、滑水、赛艇、帆船、帆板冲浪、皮划艇、滑沙入海、沙滩排球、深海潜水、帆伞、浮潜、水球、水上自行车等游乐性运动;出海打鱼、航海等体验类游玩运动;水上运动节、大型水上运动类赛事等赛事节庆活动;以及和当地民俗结合的民俗类水上运动和节庆。
湖泊河流:和海岸地区类似,可以开展各类水上游乐和体育赛事、节庆类活动,此外,由于体量较少,且可以和周围环境互动,还可开展漂流、溜索过河、溯溪、溪降等水上运动,以及赛龙舟、放竹筏等民俗运动和相关的节庆活动。
峡谷岩洞:适宜开展探洞、峡谷探幽、徒步、攀岩,速降,越野定向、徒步等运动休闲项目。
山川:适宜开展爬山、攀岩、定向越野、攀冰、滑雪等休闲运动项目。
湿地地带:适宜开展观鸟、生态湿地观赏、滑船、叉鱼、摸鱼等休闲运动项目。
田野乡村:适宜开展农业采摘、高尔夫、露营等休闲运动项目;以及一些民俗类的运动项目和节庆活动,如跳竹杠等。此外,都市运动项目在乡村田野开展,增加休闲化和生态化的内容,也有很强的市场前景。
城市公园:适宜开展健身锻炼、太极拳等武术运动、球类活动、公园定向、滚轴、滑板、人工攀岩等运动休闲项目。
室内:包括城市内和郊野的酒店度假村的室内,适宜开展台球、保龄球、沙狐球、壁球等室内球类运动,SPA、按摩操、瑜伽等有氧健身和无氧运动,太极等养生运动;室内攀岩、滚轴等极限运动。
应注意的是,大多数旅游开发地,不可能仅仅有一种类型资源,一般是几类资源的结合体,因此,运动休闲的开发也不可能完全按照以上分类进行清晰的划分,应因地制宜,按照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开发对应的运动休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