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新巴塞尔协议经过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认可,代表着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方向和趋势。
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三大支柱
法律分析:《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演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第一 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第二 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第三 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法律依据:《巴塞尔协议I》 主要内容:一、界定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二、界定了风险资产。三、界定了资本。《巴塞尔协议II》 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主要修改部分: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巴塞尔协议III》 提高了资本质量要求,并增加监管指标。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方面。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巴塞尔协议二的三大支柱是
巴塞尔协议二的三大支柱是监管当局的监管,最低资本要求,市场约束。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巴塞尔协议二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新巴塞尔协议二的三大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的介绍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统一银行业的资本及其计量标准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巴塞尔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扩展资料:
新巴塞尔协议对世界的影响:
该协议被认为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旨在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确保银行业健康和稳定的运行。专家们认为,新协议将对欧美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部分银行或面临资本短缺。
新巴塞尔协议经过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认可,代表着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方向和趋势。加入WTO之后,中国商业银行面对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商业银行必然会逐步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
面对日益复杂与波动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决定现代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商业银行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直接决定银行的盈亏和生存。
西方的许多先进银行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构建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对于这些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理念已经凝结成一种文化,渗透到银行的各项业务和员工的各种操作行为之中,而巴塞尔协议正是国际银行界全面风险管理规则的全面体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域》确定了哪三大监管支柱它们各涉及哪些内容
《巴塞尔协议域》确定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监管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1、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3、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其运作机制主要是依靠利益相关者(包括银行股东、存款人、债权人等)的利益驱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会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方面关心其利益所在银行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风险状况,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免受损失,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来约束银行。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和偿二代三支柱的区别
意义不同。1、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2、偿二代三大支柱是指,定量资本要求,定性资本要求,市场约束机制。3、所以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和偿二代三支柱的区别在与意义不同。